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将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的专家列入专家库中,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备用人选。
  
  二、伤残等级鉴定时效
  
  1、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见第14~16条)。
  
  2、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3、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这两部分合在一起称为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等级鉴定是确定受害职工因为工伤致使其劳动能力下降的程度,也就是对劳动能力发挥的障碍程度。按照规定,劳动功能障碍的等级为十级,也称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分为三级,分别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受害职工的伤残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确定受害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并且以此确定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复查鉴定仍然要做上述方面的鉴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针对劳动能力的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上述内容介绍的很详细。当一个人因工伤而丧失了劳动能力时,上述的方式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因为这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存有一丝希望的方法。也存在很多人因不了解工伤与劳动能力的相关性,造成这些人不能获得补偿而不能继续生活下去。所以需要让自己的法律知识更丰富,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怎么办?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


·一、工伤赔偿公司倒闭怎么办?
      一、工伤赔偿公司倒闭怎么办?工伤赔偿公司倒闭应该由公司优先赔偿工伤者。单位破产、撤销、解散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对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应当一次性提取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按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工伤员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留...


·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有权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但针对不同的主体,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不太一样的。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就来告诉您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比较好。 一、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


·劳动法中工伤认定有多少级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法中工伤认定有多少级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


·使用童工罚什么,雇佣童工怎么处罚
      对于用人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因此就要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那么单位使用童工罚什么呢?相信很多单位的负责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一回事。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企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作如下补充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 市区杨舍规划...


·腰部伤筋病算不算工伤?
      腰部伤筋病算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能辞退员工的依据是什么
      就算是在世人眼中特别理智严肃的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终究也是要强调一个人文关怀精神的,所以在劳动关系当中这个道理都是相通的。如今社会职场当中性别歧视的状况越来越严重,大多数都是因为女职工在参加了工作以后不可避免的,因为怀孕的原因有产假等一系列正常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内容主要...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简述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需遵守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调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仲裁。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