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继承人顺序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定继承人顺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条链接:《继承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法定继承如何划分继承遗产比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一般在法定继承中才会涉及到一个继承顺序的问题,这里面需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至于遗产的分配比例,在统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原则上是均等的分割遗产。对于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遗产不想给配偶怎么立遗嘱?
      遗产不想给配偶怎么立遗嘱?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进行指定继承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最新财产继承法全文
      遗产的继承主要就是财产和债务的继承,而这其中的财产包括了现金、存款、股权、知识产权等等,对于此我国制定的相应的法律条文加以规定,即《民法典》继承编,而我国其实是没有什么财产继承法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介绍一下这个继承编的全部内容吧。 《民法典》 第六编??继????承 ...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


·继承权配偶和父母哪个优先
      继承权配偶和父母哪个优先 配偶和父母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


·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的配偶是否享有继承权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


·一、婚前遗产继承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一、婚前遗产继承配偶是否有继承权?1、婚前遗产继承配偶是有继承权。法律当中所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就是包括配偶。婚前父母的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过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利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父母的父母、父母的配偶、父母的子女第一顺序,当然有遗嘱的优先按照遗嘱继承。2、房产继承应先到...


·胎儿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
      胎儿是否具有遗产继承权?胎儿有遗产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


·一、继承财产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
      一、继承财产遗嘱继承大于法定继承? 不一定。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递交公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证...


·一、保险规避遗产税是可以的吗?
      一、保险规避遗产税是可以的吗?国内还没有开征遗产税,然后商业保险中以保障型保险为理赔的收益金都是免征遗产税,受益人无论是指定还是法定。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也就是说,以保险金形式留下的资产具有排他性。并且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一、老人遗产儿女分配规定是什么?
      一、老人遗产儿女分配规定是什么?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