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1、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3、 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4、 《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二、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亡的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如允许旁系晚辈亲属和姻亲代位继承则势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与被继承人处于二亲等亲属关系的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和处于二亲等亲属关系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婿和被继承人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前一种情况不符合我国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决定继承顺序,也不符合群众的心理。后一种情况更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群众生活习惯。因此,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否则被继承人遗产就会分散,被继承人意志得不到保护,合法继承人利益受到侵害。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进行的继承。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遗嘱所指定继承人或者是与被继承人感情最深的人或者是年幼和其他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当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意图便不能实现,遗嘱因之归于无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的子女不能根据无效遗嘱代替其亡父母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由于此种情况复杂,在实践中,针对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在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死后留下未成年的子女,或者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并且赡养、照顾祖父母的情况下,如不允许孙子女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则势必给未成年的孙子女生活带来困难,也会影响到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这对于维护家庭关系是不利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如祖父母改变遗嘱,或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赡养过他们的人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其实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必然二者都是发生在法定继承内。但是因为继承人实际死亡时间段的不同,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继承情况。其中,如果属于代位继承的话,则此时只能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来继承,此时即使是继承人的养子女、继子女(有抚养关系),也是可以代位继承遗产。
  
  
  


·遗赠给孙子继承人同意才可以吗?
      遗赠给孙子继承人同意才可以吗??如果有遗赠协议的话 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的;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第一顺位继承人还在世的情况下,这种情形应属遗赠。那么孙子在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间内要接受遗赠,这样才能合法得到该遗产。二、遗赠与遗...


·遗产继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


·办理继承权公证准备资料有哪些
      办理继承权公证准备资料有哪些?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


·遗产不想给配偶怎么立遗嘱?
      遗产不想给配偶怎么立遗嘱?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进行指定继承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合法的妻子是法定第一继承人?
      合法的妻子是法定第一继承人? 一、合法的妻子是法定第一继承人? 合法的妻子是法定第一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离婚财产继承要点有哪些?
      离婚财产继承要点有哪些?离婚财产继承要点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一个离婚财产的分割,而继承的话只能够继承其中一方的财产,实际上很多状况之下,离婚的财产是不涉及到继承问题的,因为毕竟当事人都在世,而是夫妻之间内部所做出的一个财产的分割。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


·继承权丧失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时效规定是什么?继承权丧失的时效规定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除此之外,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


·股权继承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股权继承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


·一、遗产分割纠纷继承法诉讼时效改了吗?
      一、遗产分割纠纷继承法诉讼时效改了吗?遗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两年改成了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


·孩子能继承离异父母财产么?
      孩子能继承离异父母财产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都是双方的孩子,对双方财产都有继承权。父母婚姻关系与子女与父母间的继承是不影响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依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遗产继承等相关问题作了
      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遗产继承等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详尽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继承的方式中,有一种继承叫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简单来说就是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那么,代位继承兄弟姐妹可以继承吗?概论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