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一、行政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
  
  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
  
  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的规定。财税。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条的规定。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
  
  5、强制遣回原地。
  
  6、强制隔离治疗。《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
  
  7、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2条规定。
  
  8、强制扣缴。《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
  
  9、强制退还。《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2条规定。
  
  10、强制拆除。《城市规划法》第40条、第42条规定。
  
  11、变价抵缴。《海关法》第37条规定。
  
  12、强制拍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 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 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 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为止行政行为当中它是存在着具体的强制执行的方式的,因为很多的人员他们并不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此时必须要采取强制的力量来促使他们履行义务,实施机关不同,会存在着不同的具体强制执行方式,比如说,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存在着强制扣缴这种具体执行的方式.
  
  


·对于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
      执行追逃仪和监视居住由谁执行?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由当地派出所执行,用内卫星定位自动跟踪监控的追逃仪经行监视监听(追逃仪控制卫星发射高频射线电磁波经人体反射卫星遥感接收处理后定住人而不是定手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


·一、执行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一、执行案件中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规则的规定执行案件中若是要拍卖房屋的需要先告知租赁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即使被转让,买受人亦不得对抗承租人,此为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该规则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仲裁确认裁决强制执行如何申请?
      仲裁确认裁决强制执行如何申请?首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


·法院判监外执行能当庭释放吗
      法院判监外执行能当庭释放吗?法院判监外执行是否能当庭释放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司法机关之间还要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执行追加股东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具体类型 一、行政强制执行有哪些具体类型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


·当事人申请执行回转,是否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09 条的规定,执行回转应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一、驾驶人员醉驾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驾驶人员醉驾可以监外执行吗?要看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二、醉驾需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抵押质押优先执行哪一个?
      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因为资金困难申请抵押贷款的情况很多。很多时候,在同一个财产上面,比如房屋、厂房或者机器设备上面,可能存在抵押和质押。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做出处置。那么,抵押质押优先执行哪一个?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抵押质押优先执行哪一个? 根据《物...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利息支付至判决生效之日或者实际清偿之日的,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对于一般债务利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支付利息至生效之日的,截止时间应计算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