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签订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这就是法律上称作的“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者在得到这一笔经济补偿金后仍要按照法律规定,上交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哪些程序?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我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3、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二、上海市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的例子:2011年上海的年平均工资:52655,按照税法的规定:52633乘3=157965(免税部分),假如现在某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20W,那么就是200,000.00-157,965=42045(征税部分,按照一次性收入缴纳个税,用这个数除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假如某员工是4年获得的20W经济补偿金,那就计算明细如下:20W-157965=4204542045/4=10508.75。10508.75对应的税率是25%,速算扣除为1005.那就就用4乘(10508.75乘25%-1005)=6488.75(应纳税金)给予经济补偿金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律和道德义务,以及公民的权利,而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国家税法所规定的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国家调节市场经济的基石和保障,更够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国控下的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综上就是对“经济补偿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解答。


·一、事业单位临时人员随时辞职合法吗?
      一、事业单位临时人员随时辞职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知按现行规定,临时工辞职也是需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省新下发了一份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在这份标准中详细的规定了各类工程质量评定会涉及到的内容。目的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更好更正确的评价各类建筑工程的质量,来达到提高江苏省工程质量水平的目的。下面就让我们带着您了解一下这份新下发...


·童工年龄是几岁?
      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企业或者个人如果雇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但许多人并不知道年龄多少才算童工,童工年龄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童工年龄是几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


·招童工罚款多少?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单位招录童工的,但针对一些特殊的单位则例外,如果有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招录童工的话,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处罚,而这个处罚一般就是罚款。那么招童工罚款多少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招童工罚款多少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去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与工作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严厉监督和检验的一项,监督和检验体现在一个工程的每个阶段,来保证每个阶段能够顺利的建造并且质量百分之百合格。而在钢筋工程质量上有着极为严格的标准,来保证后续工程的质量合格。那钢筋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


·什么情况下属于单位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
      什么情况下属于单位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 ...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书怎么写?
      工程承包简易合同书怎么写? 在一项建设工程中,包含各种类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的承包、转包合同,我们比较常见的则是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就施工事宜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以确定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那么,工程承包简易合同书怎么写?我们为您解答。 合同编号: 发包方...


·一、劳动合同简版范本如何书写?
      一、劳动合同简版范本如何书写?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