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供应商用虚开的发票来替代真实发票
  企业经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一些供应商在提供货物后,称自己无法提供发票,便提供其他发票用以抵扣。而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发票是真实的,最终也能够实现抵扣并入账,所以都默许并接受这种行为。
  企业都很清楚,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但自己如果没有直接从事虚开发票,而只是接收这些虚开的发票,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殊不知,这会给企业带来违规风险。判断企业接受虚开的发票是否构成违规、违法,应当分为“善意取得”和“恶意接受”两种情形来看待:
   1、善意取得
  如果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确实存在真实交易,企业所接受的这张虚开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而且企业对供应商提供虚开发票的行为也并不知情,就可以认定为是“善意取得”,不予追究。
   2、恶意接受
  如果不符合前面所总结的“真实性”、“相符性”、“不知情”三个要件,那就应被认定为是“恶意接受”。如果企业进一步利用所接收的虚开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申请出口退税的,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款处理。
  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上,若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企业应自行承担“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而这种举证风险是未知的,如果最终无法证明,必然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前述巨大法律风险。所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自行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
   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因为形式、内容出现问题而最终作废
  企业有时会遇到供应商所提供的发票因为形式不符合税局要求、内容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等原因而无效,企业就无法将这些发票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款等违法行为,面临被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合法、规范、准确,主要包括:
  1、明确发票形式的合法性。必须是从供应商的主管税务机关购领的发票。
  2、明确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开具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合。
  3、明确发票内容的准确性。发票金额、主体必须填写准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有涂改的痕迹。
  4、明确企业的发票审核权。若企业经审核对发票真伪有异议,供应商应当配合提请鉴定受理税务机关或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5、明确违约责任条款,若供应商开具、提供的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虚假、无效、不规范、基础信息错误、种类错误等,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能抵扣的,供应商应当承担重新开具发票、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法抵扣税款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只有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款,而普通发票则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款。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虽自己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但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代开。也就是说,无论供应商的纳税主体资格如何,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尽管如此,实务中,还是会经常遇到供应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因此,为保证顺利实现抵扣进项税款,企业事先在合同中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
  1、供应商须承诺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同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明确发票的具体内容,包括发票抬头、税率、金额等。
  3、明确违约责任条款,若供应商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导致无法抵扣的,应承担重新开具发票、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供应商已收货款却迟迟不开发票
  实务中,经常出现企业已付款但迟迟未收到发票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双方未能事先明确发票提供的具体时间,发票需求方仅能催告发票开具义务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这样的救济力度远远不够,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经济风险。
  因此,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尤其建议企业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可以表述为,“供应商应事先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经采购商确认无误后再行付款,若供应商未能按时履行开票义务,采购商有权相应推迟付款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这种“先票后款”的条款非常有利于企业。如果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先票后款”,那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就不属于合同主义务,企业也就不能以供应商未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但是,如果事先有约定,该约定是合同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就属于有效约定。这个时候,企业拥有了一把维权利器,在供应商不按时提供发票的时候,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货款支付义务来进行对抗,拒绝支付货款。
  若无法争取“先票后款”,合同中也应明确发票提供的具体时间,供应商若未能按时开票,应按日承担滞纳金等违约责任。
   五、有问题的发票给企业造成损失,供应商拒绝赔偿
  据前所述,如果不事先对发票的开具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经常导致企业会收到各类问题发票,进而导致无法入账、税前扣除、申请进项税款抵扣、办理出口退税等税务,从而产生经济损失。
  而损失发生后,并非所有的供应商都愿意为企业的这些损失买账,这就需要企业事先在合同中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特别是发票所涉及的税务安排和税务风险的承担,建议设计以下条款:
  1、明确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该含税价格开具,不得低于企业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保证企业可以依据该发票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在实现进项税款抵扣或出口退税之前,企业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前述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
  3、若企业发生发票不慎丢失、灭失等情形,供应商应按照税法规定和企业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
  4、若企业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企业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供应商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及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并将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交企业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款的凭证。
  5、若供应商因合作业务被税务机关调查,应及时通知企业;若企业因合作业务被税务机关调查,供应商有义务全力配合。
  总之,合同违规开票违规责任该由谁承担,您应先根据对方是虚假开票还是一时疏忽,合同上的双方交易是虚假还是真实这几个方面来判断并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是双方交易存在的情况,对于发票对方是善意取得,则不予追究;若是虚假开票,则您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该怎么确定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该怎么确定现实生活中,进行抵押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在借款的时候,此时出借人一般都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以免日后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有可能会单独签订抵押合同,那这个抵押合同生效时间该怎么确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抵押合同生效时间该怎么...


·物流试运营运输合同怎么写?
      物流试运营运输合同怎么写?现代交通物流运输指的是火车、汽车、船舶、飞机等工具的运输。当设定一条新的物流线路时,需要先进行试运营运输,来测试新线路的所需时长、线路状况等信息。在试运营运输阶段,合作双方也是需要一份合同的,那么一份物流试运营运输合同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物...


·商法无偿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商法无偿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二、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一、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进行见证的,赠与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没有见证人也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问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


·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可以吗?
      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可以吗? 实践中,在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会签订合同,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一些问题,需要变更部分合同条款才能保证合同顺利进行下去。那么,对于“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详细为你解答。 ...


·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怎么办?
      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并不能视为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对合同履行准备方面的损失进行处理,厘清双方责任即可。 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


·入职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其中包括试用期合同和正式用工合同,但是多数小企业为了方便自己就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是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所以我们会解释入职只签试用期合同这样是合适的么? 一、只签订试用...


·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里? 1、在签约阶段,促使对方全面准确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谨慎签约。 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签约人估计不足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签约一方或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守约人的利益受损引发纠纷的情形...


·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商铺租赁协议书
      由于商铺的价格比较贵,因此很多人做生意的话都会选择租赁商铺来做生意。此时就涉及到签订商铺出租合同的问题。到底这个商铺出租合同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商铺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