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中介陷阱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二、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

     

    三、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

    

    四、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

    

    五、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

    

    六、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买卖合同中对履行期限的要求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nb...


·买房入住后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电梯不运行,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


·企业买卖购销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


·买卖合同欺诈的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法律定义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买受人接标的物后,分若干批次付清标的物总价款或者买受人先分批支付一定的货款后出卖方开始分批供货,但在买受方收取全部货物后的余款起码还应分两次付清的买卖合同。《合同法》规定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nb...


·开放商销售时虚假宣传,能不能主张违约?
      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过分的商业吹嘘以及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之外的环境和公益设施进行的虚假宣传,如果未订入合同中,不应构成合同内容,但不等于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因此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等规定,由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所谓“过分的商...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作为商品,可以在市场上出售,但房屋是一种特殊商品,买受人目前还不能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除了规定了标的物的质...


·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预约合同的问题处理
      现双方未按购房认购书的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买方明确表示不想购买涉案房屋,要求退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


·签收是否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实践中,存在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解释对此进行了规制,新规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


·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不是。法律规定的四项以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其他商品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