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当事人还是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
  一、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可以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惩罚性违约金则除了弥补损失外,还有额外的赔偿以作为对违约的惩罚。国内立法中,所有的违约金均指补偿性违约金,即一旦某一方违约,其需要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实际损失为最高限。如果守约方想要获得实际损失外的赔偿(比如罚款),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即便如此,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违约金相对于实际损失过高的,违约方仍可要求适当减少)
  二、当事人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于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楚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典》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违约条款约定不明的,若确实存在违约事实,民法典规定以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为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即为违约损失,违约金数额一般以给损失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同时损失方负有举证义务,以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以及因对方违约给自己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数额。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的答案是,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违约金,当事人也是可以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违约的一方支付赔偿金的。但我们提醒您注意,虽然当事人最终是可以得到违约金的但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来说是不会大于实际损失的,所以当事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定要留意合同对于此项是否有明确规定。
  
  
  


·集资诈骗员工工资关系有什么处罚?
      现阶段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很多人利用这种方式不劳而获获取资金,甚至有许多人会成立相关的公司,聘请员工帮助自身对这些诈骗进行处理,这种行为是直接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但仍然有少数人在从事,那作为集资诈骗员工工资领取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集资诈骗公司员工工资关系...


·邯郸工伤认定应该去哪邯郸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邯郸工伤认定应该去哪邯郸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邯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邯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办公地址:人民路343号。邯郸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邯郸市人社局各处室职能及联系...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一方面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   因劳动...


·被告上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
      一、被告上庭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 被告上庭前的工作主要是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对起诉状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进行认真分析,对正确的事实不作明确的表态,由法庭作出考量;对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要予以有力的反驳,且要有理、有节、有据的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


·总包与分包工程名称一样吗
      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口头协议和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认定就很好办了,只需要确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那么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下面我们将对于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怎样确定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


·劳务承揽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不是,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为:劳动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劳动,并按劳动的质量和时间给付报酬;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完成一项工作,最后要提交劳动成果,并根据劳动成果给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一、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空鼓等缺陷。一般地面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2、地面各层的...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劳动者被单位辞退的话,此时多数都是因为劳动者的行为损害到了单位的利益,但也有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的利益是一种损害。那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可...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一、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1)、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办理。 2)、办理材料 1、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出所需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②原用人单位...


·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坐牢
      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的公司,都在工商局会进行备案的。担保公司自然也是如此,不过也不一定所有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都是遵纪守法的。如果说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的话,肯定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员工是否要坐牢? 一、担保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