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上海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2)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
  (3)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
  二、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形式有哪些分类?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本质上属于公司转让,其也要遵循公司转让的规定。上海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其中实质条件又细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条件。私募基金转让后,投资者的账户并不会发生变动,基金合同依然有效。这一点投资者不用额外担心。
  
  
  


·股东会决议第几次可以形成?
      股东会决议第几次可以形成?根据实际决定的事项而定,需要多次召开的可以多次召开,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是就公司一般事项作出的决议,如任免董事、监察人、审计员或清算人,确定其报酬;分派公司盈余及股息、...


·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什么是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
      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


·高空坠物玻璃保险公司会赔偿么?
      高空坠物玻璃保险公司会赔偿么?高空坠物导致汽车风挡玻璃损坏是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的,可以赔。但前提条件是只是玻璃破碎,而汽车没有其他损坏,有个有的话,那属于车损险的范围。玻璃单独破碎险,即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


·公司的那些变更需要股东会议决?
      公司的那些变更需要股东会议决?1、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不断完善的。在2017年9月,我国发布了最新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可是,许多人都对这一新解释内容比较陌生。那么,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有...


·普通合伙企业法定解散事由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法定解散事由是什么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


·私下股东协议可以做同行吗
      私下股东协议可以做同行吗?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公司情况说明是一种常用的文书之一,一般说明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对方的要求来写,因此公司情况说明的内容和格式都略有区别,办理的公司事务以及对方的要求如实填写,然后在加盖公司的公章即可,写的时候可以参考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根据自己正在办理的公司事务,稍作修改...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是指不受融资方式是什么?
      企业融资无差异点是指不受融资方式是什么意思现如今,各家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所面临的竞争,都是比较激烈的。为了解决企业自身的问题,会向市场进行融资。企业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相关企业家在进行融资的时候,也需要对企业融资的方方面面着一定的打算。下面我们为您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