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孩子抚养费怎么算的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现实生活中,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会选择离婚,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此时夫妻离婚必然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这其中就会涉及到抚养费问题,我国法律也对抚养费的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孩子抚养费2017怎么算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最新子女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抚养费可依法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免吗?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从上可知,当地经济水平对抚养费的标准影响还是很大的,但是,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的时候,光考虑经济情况是不够的,还需要从实际出发,考虑清楚子女的生活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夫妻分居协议书有用吗?
      在社会现实情况中,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后但又不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往往会签署一份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分居协议书。下文中,我们就两口子写的分居协议书行吗这个问题做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夫妻分居协议书? 分居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


·监护人与抚养权有哪些区别?
      法律上监护人与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很多人都不了解这两个概念有哪些不同,监护人不一定有抚养权,但有抚养权的一定是监护人,这只是其中一个区别。那监护人与抚养权有什么区别?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


·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相信大多数人都认为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拿了结婚证,婚姻就是有效的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只要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法院就会判决为婚姻无效。那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简单为您介绍一下有关无效婚姻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无效婚姻的定义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一、领证怎么才能婚姻无效? ?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 (1)重婚的;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4)未到法定婚龄的。 ?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 向...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应该怎样支付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在孩子未满十八岁之前,有义务承担的。法律上规定,这是一种强制性义务。上海是一个国际大都市,那么对于居住在上海的小孩来说,父母的离婚,他们生活成长的费用该怎样算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应根据最基本的环境与成长适...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解释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总则关于国家监护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国家监护的规定是什么监护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监护义务。监护义务不仅是道德上的一种要求,同时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对于监护人的规定,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都会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民法总则...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女方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用的,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姐夫需要根据女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


·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实社会中,夫妻没有感情或者感情破裂,两人离婚了也不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有很多。抚养既是法定责任,也是法定义务。从道德层面来看,不抚养小孩的父母也会容易受到道德的谴责,父母必须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给自己的孩子。那么,离婚女方不出抚养费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离婚了女方不给抚...


·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婚前财产公证有效吗
      未婚男女在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之后,为了加强该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时往往都会选择进行公证。而公证不是法律要求的,具体也有自己的一套流程,同时还会进行收费。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财产公证如何收费 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


·离婚
      离婚,离婚即夫妻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从而达到解除婚姻,终止夫妻权力和义务的一种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若判定夫妻间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离婚最终要通过法律程序拿到离婚证才算离婚有效。重婚,重婚指已经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却进行在结婚的行为,即与两个人存在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