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眼睛工伤10级怎么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包括很多类型的身体损伤,我们最听说的就是矽肺,骨折之类的工伤了。对于这么多类型的伤病,怎么进行鉴定诊断以及怎么进行严重程度的分级,这就是伤残鉴定标准级别的存在意义了。那么,眼睛工伤10级该怎样赔偿?下面为您简单介绍。
  
  一、眼睛工伤10级怎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伤残鉴定的相关知识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三、工伤赔偿项目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我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眼睛是一个人最纯粹的感官,这句话足以体现眼睛的重要性。眼睛受伤的严重程度可大可小,因此要好好爱护。至于工伤导致眼睛损害,我们是可以索赔的,眼睛工伤10级的具体赔偿措施根据伤者的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综合来考虑。
  
  


·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
      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 一、员工外出培训算工伤吗? 算工伤,外出培训也是工作原因。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


·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女方要离婚聘金的退法是怎么规定的
      女方要离婚聘金的退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女方要离婚聘金的退法是怎么规定的? 聘金的退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要求退回聘金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请求退回彩礼的条件是: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可是五险一金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可是五险一金包含什么以及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相信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工薪阶层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章丘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为您讲解一下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 一、五险一金包括哪些内容?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级,只有符合质量要求的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浙江省是我国的建筑强省,在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方面,出台了相关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做个详细了解。 浙江省建设工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通过仲裁方式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设在政府内,具有行政机关的属性,依据我国的法制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仲...


·业绩不达标可以克扣工资吗
      业绩不达标可以克扣工资吗 为方便考察员工的工作,很多岗位都会要求业绩。但是,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里,一般要求业绩达标才能拿到全部的月薪,换个说法就是,业绩达不到,公司就可以按照规定扣工资了。 现在业绩直接与工资挂钩,但是业绩不达标能否扣工资,还得看回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而定。...


·辞退员工补偿根据是什么?
      辞退员工补偿根据是什么?辞退员工补偿根据是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的42条和47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一)用人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职工进行重组,通过法定程序开除职工的;(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决定不续签劳动...


·劳动法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工厂倒闭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国家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企业和工厂因为经营不善而面临倒闭,作为普通职工的普通老百姓,法律在企业倒闭的时候又赋予我们怎样的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劳动法工厂倒闭赔偿相关的知识。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一、劳动合同在哪里能备案?
      一、劳动合同在哪里能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即对单位劳动合同备案的劳动局,与单位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为同一地区同一级别。如果单位的营业执照是市级工商局颁发的,由市级劳动局对劳动合同备...


·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雇佣关系。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薪酬。那么,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何时终止,接下来就这一问题,给予解释劳动关系的建立及终止都是明列于劳动合同内,是由劳动者及雇佣单位协商签订的。 一、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