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抚养费不给足,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抚养孩子是作为父母的法定责任,与其说抚养权是一种权利,倒不如是一种义务,在离婚时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向对方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在一方抚养费不给足的情况下另一方该怎么办?
  一、一方给不足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方不给或给不足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因为情势的变更,子女抚养费也可以变更。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很多婚姻家庭部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当然,如果双方能平心静气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结果。然而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若由于本身经济能力下降的原因,一方抚养费不给足是可以理解的,但若不能足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需要与另一方就抚养费的问题,再行协商,签订协议,之后需要按照新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可不再支付抚养费。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婚姻法》的宗旨是保护婚姻幸福和谐,所以,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都会采取先调解,后进行审判活动这样的程序,那么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


·一、结婚几年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平等分割?
      一、结婚几年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平等分割? 不管结婚几年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平等分割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抚养关系的形成条件有哪些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


·男方不愿意付抚养费怎么办
      男方不愿意付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准备上面不充分,也不清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往往导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这样也就会出现第二次起诉离婚。那实践中,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家庭暴力行为可以说是导致夫妻离婚的又一因素,并且由于家暴行为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求施暴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但在家庭暴力中通常还包括了性暴力和冷暴力,那其中家庭冷暴力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庭...


·离婚案件可以公开审理吗
       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会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审理不仅能够促进司法进步,最重要地是能让社会群众在进法院旁听的同时,学习法律,达到向社会普法的目的。那么,哪些案件法院会公开审理呢?离婚案件可以公开审理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可以公开审理吗 这个不确定。对于离...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一旦夫妻选择了起诉离婚的话,说明双方之间肯定是存在了一些纠纷的,于是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对纠纷进行处理,那么此时肯定就离不开证据的提供。到底起诉离婚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


·一、嘉兴小孩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一、嘉兴小孩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
      婚姻法对抚养费时限的给付有什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


·根据法律的规定男方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根据法律的规定男方不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