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当事人都出庭支持诉讼,这样才能更好的对案件作出判决。当然要是一方本身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此时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出庭。但要是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应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此时,有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这种离婚诉讼,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4)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限为: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
  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出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法律把“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是基于特定的考虑。“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我们是容易理解的;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作为必须到庭的条件,是因为赡养、抚育、扶养这三项义务是带有紧密人身性质的义务,且原告起诉的目的是为了要求对方履行义务。这些不履行义务的人到庭,法院可以对这些人当庭进行思想教育,让其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违法性,缓和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以减少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的难度。而离婚案件的双方虽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原告起诉的目的并非要求被告履行扶养义务,而是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也必然包含着解除扶养关系)。所以,离婚案件的被告并非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如果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履行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而起诉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必须到庭的。可能对方是已经失踪了,这种情况下具体又会出现两种情况,即失踪和死亡。此时,如果配偶想要离婚的话,要么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然后再解除婚姻关系。当然,直接提起离婚诉讼也是可以的。
  
  
  


·起诉离婚须要律师吗,哪些情况不用请律师
      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必然是因为离婚夫妻在某些方面产生了争议,因而只能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才能定纷止争。然后在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须要律师吗?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是打官司就要请律师,那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对于起诉离婚到...


·复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复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


·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进行离婚的时候,我们是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的,如果一方是精神病的话,我们是需要考虑他是否是无行为能力人的。那么,一方患有精神病可否判决离婚呢?老公精神病离婚财产怎么分呢?一起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 一方患有精神病可否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


·非婚生子女合法吗?
      非婚生子女合法吗 现时不少国家及地区的法律都赋予非婚生子女较婚生子女较少的权利,即使他们拥有同样的公民权利。在从前的中国、英国、美国等地,非婚生子女常会被视为耻辱。未婚妈妈常会被逼或被游说放弃子女抚养权。而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


·夫妻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虽然法律中规定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但对于有离婚打算的当事人来讲,也不是随便进行选择的,毕竟每一种离婚方式都规定了相应的条件,同时在手续上面的要求也不一样。那其中夫妻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
      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


·夫妻婚姻关系走到尽头
      夫妻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始终都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双方协商处理还是法院进行的判决,最终的结果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而另外一方依法享有探视的权利并且需要支付给对方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离婚协议写着要抚养费却不给怎么办?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爸爸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爸爸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可以的。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


·应该要怎么认定重婚行为?
      应该要怎么认定重婚行为?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认定重婚罪有两种形式:1、有配偶者重婚:(1)法律重婚: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都构成重婚;(2)事实重婚: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 ...


·母亲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什么
      母亲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有什么(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之所以需要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即不满两周岁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为在此期间由于...


·再婚离婚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孩子是男女双方爱情的见证,对于男女夫妻双方的意义是非比寻常。所以,即使夫妻双方因为一些不愉快的原因,导致离婚的结局。但是,仍然不能把孩子视为双方的累赘,同样需要夫妻双方履行义务,支付一定的抚养费。那么,如果再婚离婚后一方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呢?的我们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