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第75条对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的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为了打击社会不特定公众的犯罪热情,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这些法规的制定使人们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从法律条文上理解,不同的具体的条文所规定的内容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刑诉法第75条对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的规定。
  
  一、刑诉法第75条对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条文注释:本条规定了对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被羁押的问题,为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法律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人有要求司法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对于公检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都有权要求解除。司法机关经审查确认超期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如果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可以变逮捕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传唤超过十二小时的,也应立即停止。
  二、解除强制措施的条件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强制措施的解除,是指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因发生了法定事由,没有必要继续适用强制措施而决定予以撤销的诉讼行为。一般情况下,解除强制措施都是因为强制措施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期限或者,或者发现了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是为了使公民的权益得到保障,防止司法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无期限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等,若厉害关系人发现司法机关已经超期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可以按照既定法律的规定,得到国家赔偿。
  
  
  


·刑事责任持刀伤人的处罚是什么
      刑事责任持刀伤人的处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告诈骗罪
      被骗了就可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


·30人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国家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传销行为会使最底层的参加者遭受巨额的财产损失。另外,传销组织还会用尽办法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对于社会安定和谐危害巨大,因此也是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但是对于什么样的传销行为公安部门才会立案侦查很多人并不知道。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30人...


·被诬告无罪怎么要求赔偿
      被诬告罪无罪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对诬告者要求民事赔偿或者刑事追究。如果当事人确定是被被诬告,并且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最后法院判定无罪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为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如果案件的性质一般,没有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后果,当事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追究民事责任,要...


·检察院批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 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证据不足的,在侦查阶段应释放,在检察院阶段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法院阶段应作出无罪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


·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酒驾,因此,如果行为人喝醉了酒却依然驾驶机动车的,是有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构成犯罪,自然要受到处罚。那你知道,危险驾驶罪是如何处理的吗?我们在下文做了整理,供你阅读。 一、危险驾驶罪如何处理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


·在我国有期徒刑十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在我国有期徒刑十年可以监外执行吗?1、《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二者虽然都有“卖淫”的内容,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完全相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组织卖淫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社会道德风尚。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卖淫罪的犯罪...


·在监外刑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重判吗?
      在监外刑期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重判吗?一定会重判,并不得保释。刑满释放五年内重新犯罪,在严惩之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对于被害人死亡是出于过失。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会被逮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会被逮捕吗? 会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对有以下情形的,可能会被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


·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证据特点,电子证据怎么取证和认定?
      现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同时也有人利用网络来进行犯罪,我们在网络上发现网络非法经营者的时候我们首先就是要采取他们的犯罪证据才能够将他们绳之以法,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证据取证。 一、网络非法经营罪的证据特点 网络犯罪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认定犯罪行为,关键就是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