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面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鉴定的种类存在着许多,这是因为您发生工伤的部位都不太相同,比如说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面部工伤伤残鉴定,因此您都想要了解一下面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面部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等级。如果是工伤,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二、工伤伤残鉴定规定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在这边秀首先要提醒您如果想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必须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然后得到工伤伤残鉴定之后拿着鉴定结果去找用单位进行赔偿,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比如说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试用期内,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是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那么您知道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经济补偿金该怎么计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


·法定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法定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


·工程招投标流程
      工程招投标流程该如何走 一、工程招投标流程该如何走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
      工程质量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建筑物功能的体现。如果工程的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工程质量不满意,或者双方对工程质量认定存在分歧,可以要求司法程序的介入。那么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申请书的主要事项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申请人 在提出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申请时,首先要明确的就是申请人,也...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


·在电力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导致有些工人意外受伤
      在电力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导致有些工人意外受伤,肯定施工单位跟职工面对这种情况第一时间选择的解决方式也是私下协商的。包括对开展电力工程的工作人员赔偿误工费,经过协调以后,误工费的赔偿要落实在书面协议书当中。那么,电力工程协调误工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电力工程协调误工费的参考...


·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若劳动者在工作中意外受伤,企业单位领导人不确定其受到的损害是否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的,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做工伤认定,对于劳动在限定期限内向当地社保局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期间有工资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


·劳动合同必须盖章还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盖章还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应在最后一页盖公章,一式两份。1、劳动合同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正式合同,其签订生效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需要劳动者本人的签字确认,以及用人单位的公章确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盖章后,法人代表签不...


·在很多劳动者面试找工作中,都会发现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
      在很多劳动者面试找工作中,都会发现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入职后必须过了试用期才能正常成为该单位员工。我国的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试用期的时间范围根据合同期限来规定试用期的时间长短,但是最长的不超过6个月。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如果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哪些? ...


·一、空姐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一、空姐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