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实行的生育政策是二孩政策,国家是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的,但一对夫妻也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超出计划外生育的,仍然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实践中存在再婚夫妻各自已有孩子或其中一方有孩子的情况,那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再婚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一、再生育政策按有利于当事人原则适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新增一条: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关于再生育情形,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各地的条例在规定再生育情形时,地区之间有一定差异。概括起来大概有八至九种类型,各地的情况比较复杂。
  
  举例来说,按照各地现行计生条例,关于再婚家庭生育子女的问题上规定较严格,只有当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时,才能获准再生育一个孩子;而广东规定较为宽松,包括一方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双方各有一个子女,但都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是双方各有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因此,若按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一个北京人和一个广东人再婚组合家庭后,就应该可以按照更宽松、更有利于这对夫妻的政策来选择是否再生育。
  
  二、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三、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三胎条件:
  
  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由于再婚的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再婚生育新政策在各个城市有不同的规定。对于再婚生育,我国实行的是以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来适用各地不同政策。因此,并不是说再婚夫妻家庭已经生育两个孩子就不能再申请生育三胎,这对于再婚夫妻中没有孩子的一方来说显然并不人性化,具体的仍以各地规定为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夫妻分居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一)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


·家庭暴力的认证?
      我国现阶段尚未有专门的家庭暴力法案,只是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中将家庭暴力作为离婚及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受害方无法以家庭暴力作为独立诉由而直接起诉。 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及认定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这导致实践中很难进行认定,特别是对身体暴力以外的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


·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与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


·夫妻有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夫妻有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


·监护权抚养费协议书写的格式是什么?
      监护权抚养费协议书写的格式是什么? 抚养协议 甲方: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乙方: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见证人: ,性别: ,民族: ,出...


·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要哪些证据
      在离婚的时候,出现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其实是很多的,但毕竟家庭里面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因此注定其中一方是无法获得抚养权的。涉及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往往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此时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要哪些证据呢?下文中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诉讼离婚争取抚养权要哪些证据 孩...


·一、离婚后索要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后索要财产合法吗? 不合法,因为离婚时双方已经订立离婚协议或者是由=有人民法院的判决,基于自愿原则对财产进行了分割,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我们知道任何服务都需要一定的费用,在法治社会中我我们在处理侵权案件的时候需要请律师来解决,同样我们在解决离婚案件的时候,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就需要律师来协助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那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苏州离婚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根据...


·告人重婚罪要收集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告人重婚罪要收集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


·一、有过错一方离婚赔偿多少钱?
      一、有过错一方离婚赔偿多少钱?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离婚后一定要去派出所登记吗
      是的。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的。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