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如何要求中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认定的程序现在都是公开透明的,而且为了确保工伤认定的结果,国家对于工伤认定有着专门的法规来约束。所以,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用人单位或者是职工本人发现有什么程序是违法的话,可以要求中止工伤认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如何要求中止?
  
  一、工伤认定程序违法如何要求中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如果想要中止工伤认定的话,需要向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中止申请书的。不过,社保局也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会对工伤认定的事宜中止。认定中止以后,在日后发现什么新证据的话,才会重新恢复工伤认定的程序。
  
  
  


·劳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哪些?
      劳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中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指的是约定的劳动报酬、约定的岗位、约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不算提高或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以此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


·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种形式(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种形式(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


·上下班时间自己摔骨折算工伤吗
      在对工伤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可能因为工伤职工想要多赔,单位想少赔,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而产生工伤事故纠纷。那么此时该如何来处理工伤事故纠纷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律图小编将围绕这一问题为大家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上下班时间自己摔骨折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


·误工费证明银行流水账单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误工费证明银行流水账单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需要携带身份证、卡或存折到所属工行营业网点非现金业务窗口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打印 二、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是指银行活期账户(包括活期存折和银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记录。根据账户性质不同分为个人流水和对公流水。银行流水是证明个人或公司收入情...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标准?标准就是衡量事物的准则,用来判定是不是某一事物的根据。而在技术层面意义上,标准就是指一种以文本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现在国家虽然已经存在有建筑工程质量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但体系中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只规定了合格标准。那么现有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呢?据《建筑工程...


·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工作岗位肯定会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我们您都知道在工作的时候工作岗位肯定会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帮我们缴纳社保,这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的。不给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不给买社保的情况我们是可以去当地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可以给我们补偿。那么工作几年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怎么办?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该怎么办 《...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与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与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1、概念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者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一些“摩擦”也是难免的,其中,一些小“摩擦”是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一般有哪些呢?而对这些属于受案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您可以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去处理。那就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究竟是如何管辖的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


·劳动仲裁协裁决结果要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协裁决结果要多长时间 一、劳动仲裁协裁决结果要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协裁决结果要45天才能出具,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