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一些企业因经营危机可能陷入破产的境地。企业破产有严格的程序,要经过清算,然后将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对已广大职工而言,更关心的是其自身合法权益是否得当保护。那么,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
  一、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的规定,优先获得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重新自主就业。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管理人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管理人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合同,并非以管理人的名义,并且与清算无关,应当认定无效。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此时企业的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综上所述,在经济社会,企业破产的情况十分普遍。企业申请破产,要向当地法院提出,经过破产清算后,企业要承担职工的工资报酬、支付债权人的债务。如果企业因为经营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法人要承担刑罚。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股份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 一、《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


·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一、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工工资。其次,是付房租、税收。最后,才是付供应商的欠款(先付大数,再付小数)。 二、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市场竞争总是残酷的,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稍有不慎,便会使企业的经营陷入两难境地,面临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之后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对债权债务进行处理。那么,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债权范...


·企业破产法小额普通债权清偿是一次性给予吗?
      企业破产法小额普通债权清偿是一次性给予吗? 一、企业破产法小额普通债权清偿是一次性给予吗? 小额普通债权清偿都是属于一次性给予的;有特殊的情况就会除外。 小额债权人一般属于弱势,应给予特别保护。我国新《破产法》允许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增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


·有限公司破产条件有哪些?破产后该如何分配财产?
      有限公司破产条件有哪些?破产后该如何分配财产?有限公司是指由15个以下的股东投资组成的公司,经营不善的公司如果申请破产,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且必须偿还拖欠的债务,那么有限公司破产条件有哪些?破产后该如何分配财产?就让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有限公司破产条件 1、《企业破产法...


·上市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破产员工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公司破产之后,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公司清算流程具体是什么?
      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可以发现,不管是我们在小区看到的个体经营的更换还是在经济市场中看到的企业的更新换代,我们都知道市场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要不断的补充新鲜的血液,逐渐的进行淘汰。公司清算流程具体是什么?主要进行一些资产的清算和员工的解散还有工商的撤备案。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则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则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一般规则有以下几点: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


·如何进行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
      公司判决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法院判公司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需要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计算,然后抵销债务之后,如果无法还款的也就无能为力。《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


·破产是否就是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是否就是清算,有什么区别破产不是清算。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而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