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可以吗?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禁止流转。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那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就终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是重要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这不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不可以做遗产继承。村民使用宅基地,去世后村委会要决议是否回收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继承,但是其建设在上面的房子可以当财产继承,子女配偶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起诉离婚的管辖地该怎么确定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


·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批
      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批有的土地是农民集体共有的,当这些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时,土地所有者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申请,确认土地所有权,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之后,才能进行土地建设。那么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批呢?下文将带来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颁发流程。 一、申请 1...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 我国现在施行的“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中是命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耕地上种树的,但是在现实中,部分地区并没有按照所下发的文件来执行,占用耕地种树的人不在少数。当然,有的是在满足“退耕还林”政策的前提下开始种树的。 因此,在此次...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因为某些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个别客观原因,很多回迁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也就是我们通俗话讲的没有房本,但是基于市场价格和房屋面积等因素,这些房在房地产领域颇有市场,那么购买回迁房没房本都有哪些风险?回迁房是指国...


·江西省草莓地征地补偿是多少?
      江西省草莓地征地补偿,依据江西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征地补偿由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期满补偿和地面附着物补偿,一类土地补偿标准,38700元,菜地果园不低于38700元,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5929元,林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545元,荒地不低于7740元。被征用做什么的?用途不一样,...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合法吗?
      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合法吗? 土地的类型是有很多种的,不同的土地的类型的使用年限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我们在进行计算土地使用年限的时候,是需要首先考虑土地的类型是什么,因此,也就存在土地使用类型的变更的情况,这时候就会有人对于土地的使用年限进行变更。那么,深圳土地使用年限变更是否合...


·征地补偿青苗补偿费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青苗补偿费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青苗补偿费规定是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安置的方案来确定具体的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


·农村土地承包入股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入股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一、土地承包入股纠纷的解决方法 1、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正常生产。 二、土地承包入...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一、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使用集体土地是属于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


·广西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


·一、外地户口在郑州买房新规定有哪些?
      一、外地户口在郑州买房新规定有哪些? 外地人具备以下任意一条购房资质都是可以在郑州买房的。 1、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2、在郑州连续缴纳个税24个月; 3、在郑州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或者以上学历毕业生; 4、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