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已设定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买卖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已设定抵押的二手房可以买卖么?
  
  不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地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这就是说,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可以转让的,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过抵押权利人的同意。
  
  一般地说,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已经被抵押,则一旦出售人不能履行其以该房屋担保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房屋拍卖,并且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这种情况就叫做抵押。而正因为抵押,购房者如果在购房前没有意识到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那么其就不能如约获得该房屋,最后也只能请求出售人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故而,应该怎么判断设有抵押的二手房,就显得非常重要了。一般来说,判断方法有两种:
  
  1、询问出卖方。该二手房是否设有抵押,出卖方应该最清楚。购房者可以通过要求出卖方提供相应地房产登记材料和存单,以此来判断该二手房是否已设定了抵押。当然,如果出卖方刻意隐瞒,或者不清楚的话,就只能采用第二种方法。
  
  2、到房屋登记机关查询。购房者可以和房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产是否被抵押或被冻结,这是最有效也是最准确的方式。如果登记簿上,注明该房屋并未设定抵押、被冻结或者其他瑕疵权利的,那就可以判断该二手房是完整的。
  
  二、二手房购买注意事项包括几种?
  
  以下八大注意事项,您可要记住哦。
  
  1、确定二手房是否允许出售?
  
  如果公有住房“房改”售房时,有些单位还保留有优先收购权。所以,一定要征询原产权单位同意所购房屋转让的书面意见,并签章。
  
  2、确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
  
  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有权关系,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但最要紧的是,一定要由卖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3、确定二手房的准确建筑面积是否和产权证一样?
  
  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此外,还要考察 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
  
  4、双方是否履行二手房的程序?
  
  关于购买二手房时,买卖双方必须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 局市场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已购住房出售登记、过户和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手续。
  
  5、了解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
  
  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屋内装修的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 器可以全部赠送。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被卸、地板被撬、屋内狼藉不堪,而业主承诺的 空调、热水器更是不见踪影。
  
  6、明确付款方式
  
  在购房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注意付款方式的一个个环节。比如,买卖双方可以约定,在付款方式 的选择上标明,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主或中介公司等。
  
  7、 确定交房时间
  
  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还应该明确注明房屋交验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 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
  
  8、违约责任不容忽视
  
  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时最好清楚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这样可大大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 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等。
  
  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当中没有绝对的禁止抵押的二手房的交易,房子的抵押有可能是,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完,或者因为其他的债务债权纠纷,暂时把房子给抵押出去了的,还是奉劝大家买二手房的时候,最好不要购买那些还处于抵押登记状态当中的,如果抵押权利人同意了的话,还得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才能解除买方可能面临的风险。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一)开发商资质不全。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 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人交纳的房款。(二)房...


·北京购房资格需要什么材料
      在国家的首都北京购买套房子可谓是实属不易,对拥有北京户籍的人们来说可能并不是件难事,可对于外地人想在北京购买套房子可有些头疼了,暂且不说资金的问题,就哪些条条框框就足以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了。那北京购房资格需要什么材料呢?让来帮您解答。一、北京是认贷认房的限购城市,购房前要求购房资质...


·应该怎么处理一房二卖纠纷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


·一,购回迁房协议公证有效吗?
      一,购回迁房协议公证有效吗? 很多人会纠结回迁房到底可以买吗?其实回迁房是可以购房的,只是在购房之前要审查它的产权问题。首先需要看开发商是不是走正规程序审批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产生的产权可能会有两种: (1)没有经过国家正规手续审批,今后也不可能取得产权证的房产,这类...


·强拆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如何维权,申请国家赔偿?
      一、强拆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如何维权,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强拆”由于经常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因为“强拆”所遭受的巨大损失,国家是有义务进行赔偿的,也就是说“强拆”维权,可以申...


·小产权房的种类有哪些
      我们常说的在农村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其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小产权房的种类其实不仅仅只是这一种。那究竟小产权房有哪些种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小产权房有哪些种类 目前的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


·房子卖方违约怎么办?
      房子卖方违约怎么办? 一、房子卖方违约? 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


·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新政是什么?
      一、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新政是什么?2月19日,三部委联合发布新政,从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


·房屋租赁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
      房屋租赁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解决,一方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在一方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你知道另一方作为被告的答辩状该如何写吗?我们在下文为您提供了一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供您阅读。 房屋租赁纠纷答辩状 ? 答辩人:????????...


·一、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点?
      一、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点有哪些(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


·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
      从《合同法》中的规定里面可以看出,签订的租房合同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20年,这也就意味着租房合同也是会有到期的那一天,而此时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话,则也是可以就租房合同进行续签,只不过此时续签的最长期限也是不得超过20年的。那么现实中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比较好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