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煤矿工伤鉴定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煤矿工伤鉴定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评残是有级数的,一般级数越高,而得到的金额就会越高,对于鉴定为四级的工伤,就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给出相应的赔偿,在赔偿工伤待遇的时候如果受害者没有工作的话,那么就必须要一次性给出工伤的赔偿。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之后,需要尽快的申请做工伤认定,这样才有利于之后对事故进行处理。然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拖的比较久,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效,肯定就是不利的。究竟我国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是否有必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


·劳动者急辞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急辞工资怎么算?按劳动法规定,职工遇突发事件,可以辞职。工资按离职那天之前发放。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发工资。另外,因为急辞工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前提下可以暂时不予发工资,待其交接完毕后再予以发放。公司可以扣除的仅为其当月应缴纳的保险费、住宿费等应扣除的费用。1、如果劳动者和用人...


·一、聘书和劳动合同一样吗?
      一、聘书和劳动合同一样吗? 聘书和劳动合同不一样,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


·试用期未满有工伤待遇吗?
      试用期未满有工伤待遇吗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员工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确立,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法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落实工伤医...


·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我们大家都关心
      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我们您都关心,因为我们每一个人肯定都会有自己的工作。工作方面有的时候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对于这样的现象我们国家规定的需要提前告知,如若不提前告知是需要有代通知金。那么赔偿金和代通知金能同时索要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
      在企业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个赔付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政策标准来进行确定赔偿的多少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的政策有哪些呢?最新的法律法规包括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劳动合同法解雇赔偿相关规定有哪些 1、新劳动...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意义、依据】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法律规定加班工资能扣税吗
      加班工资能扣税吗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


·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


·一、需付误工费的情形是什么?
      一、需付误工费的情形是什么样的是否要支付误工费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住院的话就一定要支付误工费了。如果造成的伤害却是影响到了工作,也是要承担误工费的。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