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内容规定的必备条款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
  
  (2)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但不影响双方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履行的,劳动合同成立,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二、试用期多长时间?
  
  试用期的长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在书面劳动合同当中员工要注意应该写清楚试用期的,比如说,双方整体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才一年,但是公司或者是在合同中就没有写试用期,又或者是试用期就长达半年,这都是不合法的,容易给以后员工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的,试用期的时间长短,工资待遇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了。
  
  
  
  
  


·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要双倍工资吗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若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如果同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此时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后可以要双倍工资吗?除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能要双倍工资之外,劳动者何时能要双倍工资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
      现实生活中,可能会发生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的事例,无论是处于自己不小心还是其他原因,发生工伤的职工都可以获得赔偿。但在此之前需要做工伤鉴定,鉴定结果符合事实情况,再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赔偿。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 职工工伤鉴定到哪里去鉴定伤残鉴定是由所...


·员工拿到工伤鉴定后啥时候可以辞职
      在工伤以后即使员工不主动辞职,可是由于绝大多数的工伤以后都是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的,所以实际上劳动关系在日后也很难再继续维持下去。但是最起码员工在医院治疗期间不要主动辞职,因为在这个时候是可以享受到停职留薪待遇的。不过很多人在拿到工伤鉴定的结果以后就开始考虑,拿到工伤鉴定后啥时...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


·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我们日常出行,还是运输货物都会涉及到交通工具,其中,水运交通工具更是我们频繁运用到的工具。国家每年都会进行各种各样的水运工程建设,这是为了促进我国的海上运输事业的发展,因此对于水运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把关。接下来我们给您介绍水...


·劳动工伤赔偿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劳动工伤赔偿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五)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六)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建筑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过硬,不仅代表着这一公司的服务好,同时,它的商业信誉也会提高,由此会带来巨大的规模效益以及提高在此行业的竞争力。所以来说质量要求的提高是全方位都关注的事情了,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管理条例。我们为您介绍广东工程...


·只有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后才能得到赔偿吗?
      只有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后才能得到赔偿吗? 一、只有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后才能得到赔偿吗? 只有做职工工伤与职工病残程度鉴定后才能得到赔偿,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 残一次性伤 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
      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方法一般情况下,关于劳动争议的问题一直都比较难处理,相关法条比较零散也比较多。遇到此类问题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来进行判断。下面,就怎么处理劳动争议来进行简要的讲解。 一、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一、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
      一、工伤公司要赔哪些费用?工伤公司要赔医疗费、护理费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等的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