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后住院又跌伤要赔偿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后住院又跌伤要赔偿什么?
  
  1、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二、相关规定
  
  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当造成了两处伤残后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会根据所在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以及伤残等级来确定和计算的。同时残疾赔偿金也是为了给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应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具体会根据受伤的程度来确定金额。
  
  


·一、重大交通事故处罚有哪些?
      一、重大交通事故处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


·在小区内停车收费合法吗
      在小区内停车收费合法吗是否合法要分情形,具体分析如下: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


·交通事故后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话,则此时肇事者需要根据自己实际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对受伤者或受害者作出具体的赔偿。那要是交通事故后不赔偿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交通事故后不赔偿怎么办 (一)交警部门予以调解。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交警...


·对于公民半夜飙车违法吗?
      对于公民半夜飙车违法吗?飙车是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也危害着其他人及公共秩序的安全,因而,飙车是违法行为,会被处于罚款、治安拘留及吊销驾照等处罚;在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


·无证驾驶黑车该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黑车该如何处罚一、无证驾驶黑车该如何处罚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该机动车。无证驾驶黑车怎么处罚,被抓会被扣留驾照,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无牌车辆无证驾驶怎么处罚驾驶无牌车辆处罚:有可...


·倒车撞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倒车撞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倒车撞车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定是进行2000元以下的罚款,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行政处...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即可向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因此复议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程序是什么样的,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如何,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负交通事故责任? 公...


·车祸误工费交通费赔偿标准
      车祸误工费交通费赔偿标准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


·一、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怎么办? 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应当: 1、报警;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想到的首先应该是报案,让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如果自己人身受到伤害需要紧急治疗的,也要拨打急救电话让医疗救助人员赶到现场稳定自己的伤情。自己不能实施这些行为的,应尽可能的争...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告谁
      生活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多数人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而这个时候除了要确定交通事故受诉法院外,同时还要搞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应该起诉谁,也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告谁。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告谁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挂靠机动车发...


·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处理办法有哪些?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人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机动车,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也开始不能避免的发生了。虽然经常从媒体中看到的都是出现了人员伤亡损失惨重的交通事故,其实大多数时候的交通事故并没有那么严重,更多的只是小追尾、小碰擦。那么对于这些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处理办法有哪些呢?下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