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合同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合同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个人工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首先离婚合同可能您想说的是离婚协议书吧,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对财产的分割是包括对方的工资收入的,除了在用人单位固有的工资以外,发的奖金福利,或者是因为继承所得的财产,投资入股所得等这些都属于可以被共同分割的范围的。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由于过失性解除不用事先预告,且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的影响极大,因此,法律对过失性解除的规定也十分严格。《劳动法》第二十...


·一、工作半年辞退有没有失业金?
      一、工作半年辞退有没有失业金?工作半年被辞退的一般不能领失业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


·一、工伤赔偿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赔偿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鉴定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等。 ...


·因个人私事请假后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
      因个人私事请假后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 一、因个人私事请假后出了意外算不算工伤? 因个人私事请假后出了意外的不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


·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当一个人找到一份工作后仍然存在很多闲暇的时间,又不想浪费只想工作,就会又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了双重的劳动关系,但是法律只会保障一个劳动合同,那么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如...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
      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出现意外,如果你不小心在工作中受了伤,那么这个就是属于工伤,工伤是需要认定证人的证言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工伤方面的劳动争议的话,是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是需要当事人提交必要的证据的,那么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怎么写呢,下面我们这就来为你们整理他的...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如何规的?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如何规的? 废弃废水是当今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国家相关部门以法律形式明确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破坏环境的行为是会遭受到法律的处罚的。对于企业来说,废气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并达到标准后才能排放。那么,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


·在单位午休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午休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午休时间摔倒的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
      《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劳动者和社会关系起到了重大的保障作用。农民工作为一个社会较为特殊的群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农民工以从事体力劳动居多。他们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常常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那么,到底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
      有些时候劳动者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单位的一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换言之也就是在单位的逼迫下要求解除的,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解...


·劳动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劳动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