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时有房贷怎么算抚养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离婚时有房贷怎么算抚养费?
  
  抚养费是按照每月实际收入来计算,和是否有房贷无关,
  
  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要和对方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当然是给付到子女十八岁或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在有些情况下子女虽成年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则父母仍要给付抚养费, 例如: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房贷几乎已经成为了绝大多数的人生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很多人也已经默认了当前的这种经济压力,但是要知道,在没离婚的时候,也不可能说就因为要偿还房贷,所以就不管孩子的衣食起居了,这种抚养义务,和房贷以及有没有离婚之间都不产生任何瓜葛,以有房贷为由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起诉。
  
  


·一、私人住宅与公司无偿房租合同内容有哪些?
      一、私人住宅与公司无偿房租合同内容有哪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 二、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


·房屋转移占有的认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房屋买卖流程及时间是怎样的
      在买卖房屋时,你是否了解过房屋买卖的流程及时间,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买卖房屋的流程及时间都是中介或者售中中心的销售人员帮助安排,但你是否想过如果你对清楚的了解买卖的流程和时间,你可以更好的行使你的权利,不花冤枉钱。那么,房屋买卖流程及时间具体是怎样的?为您解答。 一、前期准备 ...


·一、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一、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哪些?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


·一、离婚短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割?
      一、离婚短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割?(一)此房产由一方当事人出资购买,对方当事人对房产没有任何的贡献价值,这种个情况下,不管房子是两人结婚之前购买,还是两人结婚以后购买的,因为是一方自己出钱购买的,因此房产只是一方的财产,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只能出钱购买房产那方当事人的财产。(二)该房...


·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国家对于农村人口私人占有地的征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也成为了一个热议的话题,而各省的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各省实际情况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有些什么补偿类型和方式呢?下面就跟本站网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江苏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


·在农村没有房本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在农村没有房本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一、在农村没有房本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农村没有房本的房子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 (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期房买卖违法吗,期房买卖是否违法
      期房是指那种尚未修建好的房屋,购房者要是不小心购买到期房的话,那么就要做好承担很大法律风险的准备。不过也有人质疑,认为买卖期房是违法的。那究竟期房买卖违法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期房买卖违法吗,期房买卖是否违法 一直有当事人纠结于期房尚未竣工、还没有办出产...


·北京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在日常的生活中,经常会面临租房的问题,租房是一件比较让人头疼的话题,也是有很多门道的呢。尤其是在北京这种大城市注意事项尤其多。那么,北京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有什么要求和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北京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什么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当租房者通过...


·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
      现实中,可能有些房屋因为涉及到一些经济案件,从而被法院依法进行查封了。但对于这样的房屋,所有权还是在所有人手里,因此就想将房屋进行买卖。那一般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如何买卖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因合同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