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市区级医学会组织召开的医疗事故鉴定会
  1、发生医疗纠纷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必须在一周内提交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准时将材料交到医务部。由医务部提交到医学会,配合医学会组织开展鉴定工作。
  2、根据鉴定结论同患者协商解决。
  3、协商解决不成功,患者及家属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
  1、医务部准备相关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专职聘请律师准备陈述及答辩。医务部专职干事及发生纠纷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据法院审判结果进行处理。
  3、如果医院承担相应责任,院内根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4、医院制定相关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综上所述,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我们要注意,不管是在进行监督还是进行鉴定是时候,都是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的,对于违反政策的行为一定要进行严惩,来保障鉴定的结果的准确性,这对案件的审理是十分的必要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行医罪为何修改?
      非法行医,在我国指的是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就从事医疗活动,对于这种行为,我国进行严厉的打击,也在刑法上规定的非法行医罪。这个罪名,实际上是经过了修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行医罪为何修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重新界定非法行医,明确犯罪行为构...


·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发生在医疗诊治活动中,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才可以。除此之外,了解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也是较为重要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的内容吧。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


·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什么?
      医疗纠纷免责内容包括什么?一、医疗纠纷免责事由包括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抢救垂危病患的生命时,采取紧急医学措施,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不良后果,不认为是医疗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
      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是什么?一、医保异地报销条件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二 、医保异地报销流...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


·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都?
      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都有哪些 所谓医者仁心医务人员的主观意识就占据的因素太多了,所以任何一个行业的内部行业自律都是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牵制的,就说是医院在给患者治疗伤病的过程当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一旦被确认了以后,患者家属自然就应该了解一下,在我国医疗事故赔偿费...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条件?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条件?《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


·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
      在发生工伤事件后,医疗期间受伤情况严重的就不能参与工或者不能原有的岗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单位就会对员工进行调离岗位或解除合同,那么,针对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有那些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工伤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一、医疗过失的情形 1、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2、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


·医保卡坏了怎么换新的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旧医保卡去社保中心提交办理社保卡的申请即可。旧卡换新卡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身份证复印件;3、旧医保卡。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