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 一、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
  代位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债权而存在,是依附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随债权的产生、移转和消灭而产生、移转和消灭。
   2、债权人代位权是实体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所行使的权利,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法律赋予债权人直接追索次债务人的权利,这不仅具有程序意义,而且具有实体意义,即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后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越过债务人而将次债务人视为债权人的债务人。
   3、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
  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而,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受权或者是在指定、法定的范围之内,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在上述案例中,甲之所以能够向丙主张代位权,前提条件就是甲对乙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否则,甲无从主张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09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0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丙的债权没有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利却不行使。怠于行使的表现主要是在债权期限到来后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已经向第三人提出了请求,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能认为其怠于行使权利。在经济交往中,有一些缺乏诚信的人在对外负有债务后,经常借助各种理由,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债务,其逃避债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放任其对第三人的债务,以减少自己的责任财产,故意降低自己的履行能力。从实践上来看,这些第三人多数与债务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亲属、朋友,他们正是借助这种关系达到暂时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证实债务人却有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的内容。可以看到,根据法规要求,债权人代位权有效的保证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务纠纷出现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灵活解决相关问题,但是一定要注意权利成立的条件,才能化解纠纷,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总之,合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对方还钱但借条遗失怎么办?
      对方还钱但借条遗失怎么办? 一、对方还钱但借条遗失怎么办? 如果出借人借条丢了,可以让其出具收据,写明之前借款的情况,收到还款的时间和地点,数额之类的都写清楚,亲自签名确认。 还款人需要保存好还款的证据,最好银行转账给出借人,现金支付的,可以找几个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并且录...


·诈骗案钱已冻结什么时间返款
      诈骗案到执行庭一般需要五个月左右时间判决、退赃。按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


·夫妻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


·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有哪些? 一、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申请发行 公司在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决定后,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


·拖欠货款找哪个部门解决?
      拖欠货款找哪个部门解决? 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是许多人缓解当前经济拮据局面的主要选择方式之一,在贷款后需要根据约定按时还贷。但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拖欠贷款的现象,那么拖欠货款找哪个部门解决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拖欠货款找哪个部门解决 1、拖...


·未婚先孕登记结婚是否要罚款
       在政策之前生育子女的,在我国是要被罚款的。那如果是未婚先孕的话,日后男女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此时未婚先孕登记结婚是否也要被罚款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婚先孕登记结婚是否要罚款 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不会罚款,但如果孩子生出来后六个月内仍没...


·妻子欠赌债不离婚怎么办?
      妻子欠赌债不离婚怎么办?妻子欠赌债的情况下,如果确定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离婚。《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


·我国公司债券核准制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核准制是什么核准制是上市公司股票申请上市须经过核准的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


·网贷没有能力还款有什么后果?
       因为出于对某些公民需要借款而又被银行拒绝以及部分人就是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贷款而存在私密性的情况推出了网上贷款的项目,但是由于借款的人员非常多样化而且还出现了经济能力不一样的情况,而这点跟银行的贷款一样如果没有能力还款给网贷也是需要担负起关于信用处罚以及利息增加的后果的。 一、网...


·全国统一借条样本是怎样的?
      全国统一借条样本是怎样的? 一、全国统一借条样本是怎样的?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


·如何进行合法的讨债?
      随着人们间的经济来往越来越广泛,债务纠纷也会越来越多。从古到今,登门讨债几乎都已在人们心目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