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离婚房子一人一半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许多人看来,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应遵循一人一半的原则。这在我国法律中也是有依据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那离婚房子一人一半吗?事实并非如此,房子作为不动产,情况较为特殊,它涉及到购买时间,出资方式,不同的情况房产的分割方式不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
  
  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5、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
  
  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毫无疑问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二、婚后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新婚姻法,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新婚姻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新婚姻法,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新婚姻法,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处理。对于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自然应以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但如果该处房产是由一方在婚前购买,产权证上也只有一方姓名,且房屋没有贷款,那么该房产为婚前财产,另一方不能参与分割。
  
  


·不管是租赁房屋还是进行房屋买卖,其实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房屋中
      不管是租赁房屋还是进行房屋买卖,其实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房屋中介进行的,毕竟房屋中介手里的房源比较多,同时也起了一个居间人的作用。但通过房屋中介买卖房屋也是有风险的,那具体可能会产生怎样的风险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通过房屋中介买卖房屋有什么风险 陷阱一:二手...


·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的,应该妥善解决好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很多时候,家庭的房子都是通过银行贷款购买的,在双方离婚时,房贷还没有偿还完毕。那么,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 1、夫妻离婚,夫妻...


·买房子最低首付多少钱
      买房子最低首付多少钱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别。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福利...


·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
      一、房产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关系吗? 1、财产继承权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关系,但不是必然的关系。 2、继承人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这里的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上更倾向于不给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分配遗产;如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 如何撤销备案?
      对于房屋的买卖,相信您还是比较熟悉,买卖双方一般都会签订买卖合同,一式两份的,是为了预防一方单独更改合同内容,那么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 如何撤销备案呢?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购房合同备案后可以撤销吗? 1、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律要...


·房子写孩子名字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子写孩子名字可以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购房,这种行为可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我国,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表示有赠与承诺即生效。但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这就要分两种情况对待。1、房子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


·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有几种房屋承租人有下
      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有几种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房屋征收评估存在哪些风险?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一、房屋征收评估存在哪些风险?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1、评估机构仅进行了房屋外围测量估测,而并未入户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调查勘丈时,被征收人未在场,房屋评估机构仅是进行了外围测量估测,室内室外装饰及附属物并未作登记,评估机构依据外围估测的数据作为对被征收房屋...


·邵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邵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 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房屋合同违约金损失限额是多少?
      房屋合同违约金损失限额是多少?1、房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根据《最高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


·房屋租赁合同书怎么写,租房合同范本
      现如今,不管是做什么事情,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合同,这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障。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最好也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那么这个房屋租赁合同书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