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无时无刻不涉及到合同一词,但是很多人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规定还不是特别得清楚。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的时候,我们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您经常会将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混淆,那么这里我们就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做一个相关介绍。
  一、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适用的法定条件和立法目的相同吗?
  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规定,分别规定在《合同法》的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第七章“违约责任”中,应当说它们适用的法定条件和立法目的均不相同,在适用时不应当被混为一谈,以先履行抗辩权代替违约责任的适用。如何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需要在法理上加以澄清,运用民法解释学的法律解释方法作出正确的解释。法理上的混乱必将导致适用中的盲目和错误。
  二、什么是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先履行抗辩权规定在《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而违约责任规定在第七章。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违约责任包括实际违约责任和预期违约责任两种情形。实际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07条);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4条(二))。
  三、如何将二者的适用条件区别开来?
  当我们在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的时候,首先要对它们的法律条文的意义、内容、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进行文义解释。解释的结果发现,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有相同之处,都以当事人一方存在违约为适用的前提,适用时容易发生混淆,甚至以先履行抗辩权代替违约责任的适用。所以采用文义解释方法还不能将二者的适用条件区别开来,这时就要考虑二者在合同法上的位置以及它的前后的逻辑关系,采取体系解释方法进行解释。
  四、先履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的适用规定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根据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在合同法的位置,采用体系解释发现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的适用阶段不同。先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而违约责任则适用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预期违约责任除外)。当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先履行抗辩权的功能丧失取而代之的是违约责任。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违约责任是违约救济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而不根本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行使的结果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中止履行债务,并不消灭合同债的履行效力。产生先履行抗辩权的原因消灭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所以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其目的是促使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而违约责任,除预期违约的情形外,则是当事人一方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追究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责任,目的在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的经济秩序。这才是先履行抗辩权和违约责任的立法本意。要明确二者的适用范围,要对先履行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进行认真的辨别,不要将二者混淆,明白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明确案件适用于先履行合同抗辩权还是违约责任,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雇佣合同是正式合同吗
      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聘用合同亦...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一、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第二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第三是适用于否定...


·合同法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合同的单方解除《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


·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
      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 合同订立包括有很多程序,有交易就会有风险,因此,人们在订立合同前就要注意考虑对合同可能会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具体来说,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合同订立前怎么防范风险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也同...


·食品安全认证合同怎么写?
      食品安全认证合同怎么写? 一、食品安全认证 食品安全认证是指第三方依据程序对食品、生产过程及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或合格证。目前食品市场,经常见到一些天然、无公害、绿色、健康等字眼。国内有无公害蔬菜的认证,以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合理地使用化学农药及化学肥料,产品上的农药...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文本是怎样的?什么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文本是怎样的?什么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附加一定条件作为合同的生效或终止的事由,即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或终止。还有一种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即赠与人对受赠人接受赠与附加一定条件,若受赠人为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合同没写毁约赔偿怎么处理?
      合同没写毁约赔偿怎么处理?合同没写毁约赔偿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的情况来进行赔偿处理。合同中没写违约金显然还是需要赔偿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赔偿。违约金作为逾期付款时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才可以向对方主张。如果事前没有约定,则不能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民法典...


·合同法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抗辩权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三种抗辩权的形式分别有三种,分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合同法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也是有具体的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合同法抗辩权法条中对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的规定是什么? 一、概念规定 《合同...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哪些? 一、定金担保 定金担保是指债权人以一定的金钱来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定金担保实际上是物的担保的一种特殊形态。需要注意的是: 1、定金担保限于合同债务的履行担保,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


·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如何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