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订立自书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一)申请与受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订立自书房产遗嘱怎么公证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其实,自己写的房产遗嘱也不是必须要公证的,如果本人决定对遗嘱办理公证的话,在公证之前最重要的就是准备相关的材料证明,类似于房产证,如果不能证明房子是个人的财产,公证机构无法出具公证书。
  
  


·夫妻一人卖房是否有效 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
      生活中长存在着一方擅自卖房的事,有的人是认为,夫妻有共同处理夫妻财产的权力,卖房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但是买房的人往往是不知道内情的,那么夫妻一人卖房是否有效?生活中,要是遇到一方擅自卖房怎么办才好?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拆迁中,收到评估报告补偿就成定数了吗?
      房屋拆迁中,收到评估报告补偿就成定数了吗?   一、房屋拆迁中,收到评估报告补偿就成定数了吗?   对房屋进行拆迁的,被拆迁人收到评估报告并不是就成定数了,对于评估确定的被拆迁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应该包括当事人双方各自的身份情况以及双方当时决定好买卖交易的房屋情况,以及签字且已经在形式上已经产生效力的合同情况要标明清楚,最后还需要就自己的要解除协议所达成的共同意识,如果双方对内容认可就可以再次签字。具体范围如下: ...


·商品房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商品房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签合同是买二手房的必经过程,此时不仅可以对双方起到一个保护的
      签合同是买二手房的必经过程,此时不仅可以对双方起到一个保护的作用,并且之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其实都是需要应当房屋买卖合同的。那现实中究竟应该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 一、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


·买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买房过户需要带什么证件 实践中,我们去房管机关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三)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四)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五)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


·婚后购房以双方共同财产出资离婚怎么分割 ?
      婚后购房以双方共同财产出资离婚怎么分割 ?一、婚后购房以双方共同财产出资离婚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


·房产去哪里办理抵押登记
      房产去哪里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


·抵押预售商品房是否有效
      抵押预售商品房是否有效 一、抵押预售商品房是否有效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