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而房屋租赁合同是有一个期限的,也就是承租期,那么如果合同的哪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又应该怎么操作。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的书写格式。
  
  一、 房屋租赁合同能否提前解除
  
  按照《民法典》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以后,应当合格地履行合同。所以《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所以《民法典》只是规定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而不是说绝对不能解除合同。这是因为,现实中可能会发生各种难以预测的事情,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如果这个时候还要固执地坚持合同不能解除,不仅是不合理的,也是无效率的。
  
  但是,当事人也不能说随便解除合同。所以,《民法典》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就是: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也是众多合同的一种,因此,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就是可以提前解除的。
  
  二、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协议书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 年 月 日共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元 (大写:___ );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 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___元(大写:___);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______等物品,价值人民币___元(大写:___);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 煤气等费用人民币___元 (大写:___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___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___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
  
  (六)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___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乙方帐号见合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 力。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相关内容。总之,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记住,想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出现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一方当事人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擅自解除租赁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新婚姻法 婚前买房 婚后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么区别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婚前买房 婚后加名和婚前加名有什么区别?在现实生活中,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并不鲜见,且同为婚前房产,同为增加姓名,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婚前房产证加名里的婚前应该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前,即...


·一、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
      一、夫妻离婚小产权房怎样分割?夫妻离婚小产权房需要平等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小产权房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


·怎样避免买无证二手房风险
      怎样避免买无证二手房风险 实践中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做法:做法一,签订二手房买卖预合同,也就是约定将来某个时刻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这样的话,二手房买卖预合同的法律效力不会存在问题。但是,一旦将来卖房人不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则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而只能追究卖房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做法二,...


·如何预防房屋中介纠纷,房屋中介纠纷怎样防范?
      二手房买卖行为有一定的复杂性,为了避免纠纷、稳定市场,我国对二手房买卖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而要是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二手房的话,是很容易产生中介纠纷的。那么您知道该如何防范房屋中介纠纷吗?请跟随率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审查中介的资质 看两证,细辨真与假。所谓两证,即指房产中...


·一、买二手房个税怎么算买卖二手房时,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说。
      一、买二手房个税怎么算买卖二手房时,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该房产是卖方名下唯一房产,且房产证满五年。那么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标准(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2、卖方夫...


·离婚之后农村房子分配办法是什么?
      离婚之后农村房子分配办法是什么?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非婚后共同所得,不能视为夫妻共...


·新婚姻法男方家拆迁赔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现在,经常会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结婚之后会面临很多问题,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财产。而在婚姻财产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房产问题。而房产问题中也分很多方面,那么,男方家拆迁赔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


·法律支持的退房情形有哪些?
      法律支持的退房情形有哪些? 法律支持的退房情形有哪些?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


·继承来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来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


·引发房产纠纷以后,如果我们普通公民面对的是开发商的话,要为自
      引发房产纠纷以后,如果我们普通公民面对的是开发商的话,要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不管是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解决,基本上都需要在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的帮助之下进行,才有可能针对房产纠纷的部分得到一个比较妥善的解决方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房产纠纷律师苏州水城收费依据是什么? ...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